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校资助育人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资助育人模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资助育人导师制,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第二条 资助育人导师制是指由学院选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教学经验丰富、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资助育人导师,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或小组式的指导与帮扶,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社会实践等多方面需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资助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资助育人导师制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及表彰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倩
副组长:赵淑颖 齐 蓓
成 员: 陈鸣晖 王蔚然 秦义轩 徐 畅 刘思静 沙 跃 王伟伟
耿爱欣 薛 洲 束 颖 何 星 张雪娇 万佳彧 关月琴 李正义
李 丹 翟 郡 廖吉林 胡潇潇 陈汝雅 王思佳 耿 阳 陈书林
许玉韫 马玉婷 钟 马 沈 弋 顾意刚 陈乃玲 金建州 李亚平
周 奕 王伟东 王宏鑫 剌利青 候娟娟 余 鹏 廖吉林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资助育人导师的日常管理、培训交流、考核评价及学生反馈收集等工作,确保导师制顺利实施。
第三章 导师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 导师选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熟悉学生工作,具备一定的心理学、职业生涯规划等知识;
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关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 导师选聘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领导小组批准的方式进行。每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发布导师招募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导师名单。
第七条 导师管理:
学院为每位导师颁发聘书,明确导师职责与任期。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导师工作档案,记录导师工作情况及学生成长轨迹。
实施导师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导师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导师职责: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动态,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
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业成绩。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协助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提供实习就业信息,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导师任务: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四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与困难,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帮扶计划;指导学生完成至少一项与学业、职业或社会实践相关的项目或任务。
第五章 学生参与反馈
第十条 学生参与:学院通过班会、宣讲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资助育人导师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安排,鼓励学生主动申请成为导师的受助对象,积极参与导师指导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反馈: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导师制实施办法,确保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资助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随着资助育人工作的深入发展,学院将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办法,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