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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助育人导师制实施办法(2025版)
更新时间:2025-03-27 点击次数: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校资助育人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资助育人模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实施资助育人导师制,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第二条  资助育人导师制是指由学院选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教学经验丰富、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资助育人导师,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或小组式的指导与帮扶,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社会实践等多方面需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资助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资助育人导师制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及表彰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  

副组长:赵淑颖    

  员: 陈鸣晖  王蔚然  秦义轩       刘思静       王伟伟

 耿爱欣  薛               张雪娇  万佳彧  关月琴  李正义  

 李          廖吉林  胡潇潇  陈汝雅  王思佳       陈书林

 许玉韫  马玉婷  钟     沈     顾意刚  陈乃玲  金建州  李亚平  

 周     王伟东  王宏鑫  剌利青  候娟娟       廖吉林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负责资助育人导师的日常管理、培训交流、考核评价及学生反馈收集等工作,确保导师制顺利实施。

第三章  导师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  导师选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3. 熟悉学生工作,具备一定的心理学、职业生涯规划等知识;

  4. 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关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  导师选聘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领导小组批准的方式进行。每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发布导师招募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导师名单。

      第七条  导师管理:

  1. 学院为每位导师颁发聘书,明确导师职责与任期。

  2.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建立导师工作档案,记录导师工作情况及学生成长轨迹。

  4. 实施导师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导师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导师职责:

  1.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动态,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帮助。

  2. 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业成绩。

  3.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4. 协助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提供实习就业信息,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5. 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导师任务: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四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与困难,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帮扶计划;指导学生完成至少一项与学业、职业或社会实践相关的项目或任务。

 

第五章  学生参与反馈

      第十条  学生参与:学院通过班会、宣讲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资助育人导师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安排,鼓励学生主动申请成为导师的受助对象,积极参与导师指导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反馈: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导师制实施办法,确保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资助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随着资助育人工作的深入发展,学院将适时修订和完善本办法,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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