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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建设
通知公告
执行“五个禁止”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04
点击次数:
2305
各学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纪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纪委将对贯彻执行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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