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利率、贴息政策及相关示例
(1)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3)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二、还款种类
还款方式大体可分为提前还款和按时还款。
1、正常还款
正常还本付息日为每年12月21日(合同最后一年为8月31日)。借款学生应提前5日将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存入邮储账户内,为防止借款学生对借款利息计算不准确,建议借款学生适当多存一定数额,以确保还本付息资金的顺利扣收。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委托邮储江苏分行于每年12月21日(合同最后一年为8月31日)进行本息回收资金的扣收,贷款资金扣收后,借款学生应及时核对账务。如有错误,应及时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取得联系。
支付宝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的扣款日期提前5天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您进行支付宝账户的充值,建议您及时更新在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您在还款日期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卡通、网点充值、消费卡充值等方式将还款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将委托支付宝公司在扣款日期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转至国家开发银行。
流程示意图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