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让农民过上更美好生活
更新时间:2019-11-30 点击次数:2791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国、全社会之力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并适时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事业取得新的成就,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极大提升,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步实现。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乡村发展的角度看,许多村庄面临产业基础薄弱、人口流失、环境污染、文化空虚和治理失序等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基于乡村本位,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政策支撑,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从国家发展的角度看,乡村振兴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虽然成效显著,但农村作为国家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关键障碍,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能够提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向“三农”领域投入各类资源要素的强度进一步增大,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其一,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其二,农村人力资本不断提升,国家出台农村就业创业保障政策,提升农民就业服务能力,改善农村职业教育质量,优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平台。其三,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其四,农村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基层文化覆盖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深入实施,民族文化资源、优秀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其五,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以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等相融合,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等多元合作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民生活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 1954 年的 68.6%降到2020 年的 32.7%,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社会事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画卷正徐徐展开。

目前,以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文件、规划、条例和法律等,已共同筑起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为“三农”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稳固的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全国各地也积极进行政策实践和路径探索,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优化乡村民主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然而也要看到,由于一些地方激励机制跟不上,农民内生动力不足,主体地位不能有效发挥,在发展产业、建设乡村、管理村庄等方面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凉”“政府干、农民看”等现象,这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障碍。

新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要继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等重点工作,更要坚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处理好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集体的关系为主线,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搭建协商共治平台,不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该研究成果发表于《中国城乡金融报》(2021 年/10 月/29 日/第 B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