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23-03-29 点击次数:2061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1.学院将学校评选文件通知到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或集体自愿进行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请资格;

2.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3.2020级本科生(含本部、淮安校区)共分配4个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2021级本科生(含本部、淮安校区)共分配1个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同一年级内,原则上按专业或年级高绩点申请者为本年级省三好学生推荐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在满足学校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

5.满足资格初审条件的同学,需参加答辩环节,由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答辩评审;

6.省级优秀班集体从校级优秀班集体中产生,根据班级学生成绩优良率、不及格人数、四六级通过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7.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学生、班级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推荐结果汇总至学生工作部(处)。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