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2022)
更新时间:2022-10-17 点击次数:2578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院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评定细则

1.本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欠费。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达到《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中规定的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且在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先进学生评选中获得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在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连续两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5.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学院以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连续两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人数为比例再次进行分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学习成绩优秀者,兼顾公平。

6.根据学生自愿申请,在符合各项条件的学生当中,第一轮评选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综测第一名确定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第二轮评选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综测第二名确定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第三轮评选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中的综测第三名确定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以此类推,直至分配名额用完为止;若分配名额未用完,则返还至学院,在学院内进行统一调配;若分配名额不足,各年级根据综测优先原则进行核减或根据学院名额进行调配。

7.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按综测优先原则增报1名候补人选,学院一并公示。

二、评审流程

1.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包括所有学工人员、各年级学生代表。

2.学生自主申报。

3.各年级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按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评定细则进行讨论,确定初步人选。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人选。

6.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