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 “奋进奖学金”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22-04-08 点击次数:1802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银行关于实施“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21号)、《关于做好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2]7号)和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做好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奋进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助〔2022〕37号)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22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奋进奖学金”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2021年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均为学校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五)2020-2021学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无补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

2.第二学期成绩排名较同学年第一学期提升幅度超过30%;

(六)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薪火相传”大学生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暑期家访等活动,积极宣传资助政策,需提供参与证明材料。

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公益服务类”实践活动、学校防疫志愿者、校庆志愿者、义务献血等,需提供参与时长证明。参加一次义务献血认定为4小时。

(七)江苏省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将会被选派参加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省级助学项目。助学项目包括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研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

(八)学院将学校评选文件通知到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进行申请,过期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九)学院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对申请学生、班级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评选,经学院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