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精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14号)要求以及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资助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认定的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休学)。
二、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资助原则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4300元、3300元、2300元三档。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学院所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C级)、家庭经济困难生(B级)、目前确定为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以及受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4300元/年发放。
2.2021级新生家庭一般困难生(A级)按照3300元/年发放。
3.剩余未充分分配使用的助学金,按2018级、2019级、2020级三个年级家庭一般困难生(A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依据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情况,分别按照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进行发放,具体名单和助学金金额由学院统计后最终确定。
4.若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经学院商议讨论后,可作提档调整。
5.国家助学金最终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金额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四、发放原则
2021年国家助学金将在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分两次下发。秋季学期按2150元、1650元、1150元标准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另行通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