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0版)
更新时间:2020-10-08 点击次数:314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科函〔20202号)、《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学术论文质量筛选期刊体系>的通知》(南林发〔20202号)、《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南林研【20134号)文件,参考《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作用,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课程不及格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推荐名额来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本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申请组织、审核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其科研成果情况进行排序。具体按照发表论文成果、课题主持、知识产权授权及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竞赛获奖等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代表论文级别排序。

1、发表论文加分

注:a)论文与导师共同发表且第一作者为导师的,加分时可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第一作者为非导师的,第二作者不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分。

b)D 类及以上级别论文,因发表周期长,可接受在线发表或中国知网网络首发的论文,申请者必须提供在线发表或中国知网网络首发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可予计分但在下一次评定中不再重复计分;其他类别文章一律需见刊并提交复印件

c)所用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d)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e)人文社科CD期刊目录由人文社科处提供

2、科研项目加分

级别

主持

(省级重点立项)

主持

(省级一般立项)

主持

(省级指导立项)

省部级(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等)

200

140

80

3知识产权加分(有授权证书)

分类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

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第三

加分

200

100

50

30

15

20

10

30

10

4

4、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注: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应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与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校研究生院。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如果在评定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由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10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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