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
一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职工奖金评定及津贴、福利的发放办法》,参考《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2019年修订),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对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科研奖项分为:成果奖、项目奖、论著奖。
第三条 奖励范围限学院专业和学科研究方向的科研成果、项目、论著。
二 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序号 |
获奖类别、等级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
20 |
2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 |
10 |
3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
8 |
4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专利奖金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5 |
5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奖金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3 |
6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2 |
7 |
市厅级一等奖 |
0.3 |
8 |
市厅级二等奖 |
0.2 |
9 |
市厅级三等奖 |
0.1 |
第五条 获奖成果须以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排序第二的按成果的二分之一奖励;排序第三的按成果的三分之一奖励;依次类推。
第六条 同一项科研成果如获多项奖励,以就高原则计算业绩点。
第七条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各类非政府奖项,学院给予其所获奖励金额二分之一的奖励。
第八条 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第四条未包括的获奖项目,由学院酌情给予奖励。
三 项目奖
第九条 奖励标准
序号 |
项目类别 |
奖励金额 (万元) |
|
自然科学 |
人文社会科学 |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20 |
2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学等单列学科重点项目) |
8 |
3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 外国政府、国际间组织资助的国际合作重大(重点)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6 |
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国家软科学计划面上项目 外国政府、国际间组织资助的国际合作一般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以及教育学等单列学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 |
3 |
5 |
省部级重点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 外国政府下属部门、国际间组织下属机构资助的国际合作重大(重点)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
2.5 |
6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 省部级面上(一般)项目 市厅级重大项目 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外国政府下属部门、国际间组织下属机构资助的国际合作一般项目 |
1 |
|
7 |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 市厅级重点项目(大于5万),小于5万的按比例减奖励金额 国家一级学会项目 |
0.3 |
第十条 本表所列各类项目,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
第十一条 所有科研项目须具有独立的项目编号或项目批准号,或具有项目合同书。
第十二条 其他未列出的科研项目参照相应层次项目进行认定。
四 论著奖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教师发表和出版学术论著,奖励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学术期刊的等级按有关学术机构认定的期刊目录为依据。
第十四条 奖励范围为我院教职工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经济管理类的学术论文、专著和译著。已经接受学院资助的专著、项目论文不再适用论著奖。
第十五条 奖励金额:
奖励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研究论文(Research,Articles) |
20 |
《Science》、《Nature》以报告(Reports)、综述(Review)和来信(Letters to nature)发表的文章 |
10 |
《Science》以Perspectives 形式、《Nature》以News & Views 形式发表的文章、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 |
5 |
SCI一区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全文发表论文(不含短论)、成果被中央常委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
3 |
SCI二区期刊论文、SSCI收录的论文、人文社科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被中央采纳或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
2 |
SCI三区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学科权威期刊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A类学术期刊论文、教育部学科评估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或农林经济管理学科A类期刊论文、被省部级政府采纳或省部级政府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
1 |
SCI四区期刊论文及其他SCI收录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B类学术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0.6 |
EI源期刊论文、CSSCI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
0.3 |
CSCD收录论文 |
0.15 |
SCD收录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0.03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D收录论文 |
0.02 |
专著 |
60元/千字(外文)、15元/千字(中文) |
译著 |
14元/千字(外文) |
第十六条 具体要求:
(1)对于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论文,SCD论文作者全部为学生,作为指导教师的教职工可申请奖励;其它论文奖励第一作者的教职工,第一作者为学生的,奖励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教职工;专著和译著只奖励第一作者的教职工;
(2)对署名单位为我院排名第2 的SCI或SSCI 论文按1/4 奖励教职工作者,排名第3 的按1/6奖励教职工作者,排名第4 及以后的不予奖励;其余论文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须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SCI收录论文分区系统采用中科院JCR分区系统;
(4)SCI、EI收录的增刊论文按50%奖励,其它中文增刊论文、CSSCI集刊收录论文不奖励;
(5)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6)科研成果奖和论著奖由被奖励者本人提供其绩效在院内分配比例的证明,学院按院内分配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人文社科最高权威期刊目录和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由人文社科处提供。
第十八条 SCI四区相当级别以上(含SCI四区相当级别)的论文,如学院予以报销版面费,奖励金额为前述相应标准乘以系数0.8。
第十九条 同一成果《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办法(试行)》中已有规定由学院经费奖励或配套经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或配套经费。
五 附 则
第二十条 上述奖项须由教职工本人申报,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对无异议者,学院统一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多层次的奖励时,学院仅按其最高层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以上所列科研成果奖、项目奖、论著奖被奖励者必须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发给项目研究组的奖金由其负责人分配,其中第一负责人所得奖金额不少于60%。
第二十四条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年度创收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科研奖评定的组织工作由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领导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适用于2019年度以后(含2019年度)的科研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中的A类期刊清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A类学术期刊清单
附件1:
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中的A类期刊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重要学术期刊表
序号 |
期刊名称 |
类别 |
1 |
管理科学学报(英文版: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JMSE) ) |
A |
2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A |
3 |
管理世界 |
A |
4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A |
5 |
中国软科学 |
A |
6 |
金融研究 |
A |
7 |
中国管理科学 |
A |
8 |
系统工程学报 |
A |
9 |
会计研究 |
A |
10 |
系统管理学报 |
A |
11 |
管理评论 |
A |
12 |
管理工程学报 |
A |
13 |
南开管理评论 |
A |
14 |
科研管理 |
A |
15 |
情报学报 |
A |
16 |
公共管理学报 |
A |
17 |
管理科学 |
A |
18 |
预测 |
A |
19 |
运筹与管理 |
A |
20 |
科学学研究 |
A |
21 |
中国工业经济 |
A |
22 |
农业经济问题 |
A |
23 |
管理学报 |
B |
24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B |
25 |
系统工程 |
B |
26 |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
B |
27 |
研究与发展管理 |
B |
28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B |
29 |
数理统计与管理 |
B |
30 |
中国农村经济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