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场管理条例 (暂行)
更新时间:2019-11-01 点击次数:3056

      为了晒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晒场的失窃等问题,使之能更好为同学服务,学生宿舍管理科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楼顶晾晒场仅供学生晾晒衣物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二、楼顶晾晒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30~9:00,中午11:30~13:00下午15:00~18:00,其它时间概不开放,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晾晒和取回衣物。

三、学生进入晒场晾晒衣物时,需在晒场管理人员处作好登记(包括姓名、宿舍号、晾晒时间、衣物件数等),领取晒牌,并按照指定地点晾晒。

四、晒牌为学生晾晒、收回衣物的唯一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带相关证件到晒场管理员处,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取回衣物。

五、如遇阴雨天气,晒场暂停开放。遇天气变化,请及时收回所晾晒的衣物。

六、学生因故不能及时返回收取衣物,可委托他人代为收取,被委托人须带好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员处签字方可代收。

七、服从晒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否则,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晾晒。

八、自觉保持晒场的卫生。

九、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