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9-11-10 点击次数:2962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进入学生宿舍,为了规范学生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计算机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使之切实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安装使用资格
1、本规定适用于南京林业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
2、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得在宿舍中安装、使用计算机。
3、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出现重修者不得申请安装使用计算机。
4、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不及格出现重修者现象,经所在学院要求,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
5、申请安装计算机的学生须是上一学期的达标寝室成员;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本学期寝室未能达标,学管科将暂停其下学期使用计算机。

二、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的手续
1、申请人到学管科领取并填写《学生宿舍安装计算机登记表》。
2、经所在年级辅导员核实成绩、签名、盖章。
3、最后到学管科办理计算机进入公寓手续。
4、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月1日~10日。

三、违纪责任
1、严禁在计算机上播放各种不健康的光盘;使用计算机上网时,不得登录不健康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和不健康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
2、不得使用计算机在网上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
3、除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时间(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17:00至周日下午18:00), 不得使用计算机观看影碟、玩游戏或从事其它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必须接受学生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检查计算机的使用过程中,对于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者,将停止其计算机使用资格,并勒令将计算机搬出宿舍。
5、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否则将取消其使用计算机资格。
6、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7、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安装计算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如成绩不属实、冒名顶替等),将取消申请人安装使用计算机资格,并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补充说明
1、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公寓。
2、计算机一经搬出后取消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须重新申请方可使用;因维修或校外存放,须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可保留使用资格。
3、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楼内可能出现电压异常甚至断电的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