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更新时间:2019-02-24 点击次数:26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要求,参考《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评定程序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

第四条  研究生一学年内达到下列要求为合格,方能参加综合测评。

1、科硕阶段一、二年级,专硕阶段一年级,参加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且成绩为合格,参加学校指定的竞赛活动,完成全过程的,可视同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2、一学年内达到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要求。

3、一学年内完成导师要求的相关学术任务,并经导师考核评定为合格。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及研究生代表共6-8人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表”,公示后将审核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定细则

第七条  综合素质分的计算方式:S=0.05D+0.9Z+0.05J

综合素质分:S; 德育分:D; 智育分:Z;社会实践与学生事务服务分:J。其中,D、J最高上限分别为100分,Z按实际得分计算。

注: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或参评资料弄虚作假者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综合素质分按0分计。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德育分D计算方法:

德育分主要依据研究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定,着重体现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为加分和扣分。

1、加分项目

关心学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一次奖励5分;有先进事迹者,一次奖励10分;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者,一次奖励20分。

2、扣分项目

在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中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旷课、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事假须先书面请假,导师签署意见,然后在支部书记处备案,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病假须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无故不按期注册者一次扣5分;在校内外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一次扣20分;在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不听从指挥而造成较坏影响者一次扣10分;其他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第九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智育分Z计算方法:

Z=a*Z1+b*Z2+c*Z3;(a+b+c=1

智育分Z1=课程总成绩÷课程数;智育分Z2是学术成果奖励得分;智育分Z3是参加学术活动得分。

一年级:Z=0.5Z1+0.4Z2+0.1Z3;二年级:Z=0.9Z2+0.1Z3

1、智育分Z1=课程总成绩÷课程数。对于不及格的课程,以原始成绩计算。成绩以学年为单位计算。中期考核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的成绩记录。

2、智育分Z2的计算方法:学术成果奖励得分(每项成果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标准如下:

1)发表论文加分

《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全文发表论文(不含短论)

1000

SCI一区期刊论文

600

SCI二区期刊论文、SSCI收录的论文、 人文社科学科最高权威期刊论文

300

SCI三区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学科权威期刊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A类学术期刊论文、教育部学科评估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学科A类期刊论文

200

SCI四区期刊论文及其他SCI收录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B类学术期刊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40

EI源期刊论文、CSSCI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论文

80

CSCD收录论文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论文

5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且被SCD收录论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论文

30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D收录论文

10

注:a)论文与导师共同发表且第一作者为导师的,加分时可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第一作者为非导师的,第二作者不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分。

b)CSSCI/CSCD以上(含CSSCI/CSCD级别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提供经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可予计分,但在下一次评定中不再重复计分;CSSCI/CSCD以下级别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的论文不计分;

c)所用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d)SCI收录论文分区系统采用中科院JCR分区系统

e)SCI、EI收录的增刊论文按50%计分,其它中文增刊论文、CSSCI集刊收录论文不计分;

f)同一篇论文如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

g)人文社科最高权威期刊目录和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由人文社科处提供。

2)科研项目加分

级别

主持

(省级重点立项)

主持

(省级一般立项)

主持

(省级指导立项)

省部级(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等)

200

140

80

3)专利加分(有授权证书)

分类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加分

200

100

50

30

15

20

10

4)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竞赛名称

国家级

省部级

备注

挑战杯

科技学术竞赛

////入围奖

2000/1400/800/

400/200

///三等奖

40/30/24/20

取最高

级计算

互联网+”

创新创业大赛

////入围奖

2000/1400/800/

400/200

///三等奖

40/30/24/20

取最高

级计算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二等奖

400/40/30

/

取最高

级计算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

//等奖

400/100/30

取最高

级计算

其他学科竞赛

//三等奖50/40/30

//三等奖30/24/20

取最高

级计算

注: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加分:(需提供参会相关证明材料)

会议级别

加分项目

加分

国际会议

做口头报告者

15

会议论文被EI、ISTP收录(限第一作者)

10

论文被会议全文收录或有poster

8

论文摘要被会议收录

5

国家级会议

做口头报告者

5

有poster或论文被会议全文收录或论文摘要被收录

2

3、智育分Z3的计算方法:各项学术成果加分标准如下:

1)参加学院举办的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进行主题发言者一次加5分;积极参与者,每参加一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以学院统计为准)

2)参加学院认可的或自行举办的学术讲座次数,科学硕士满8次、专业硕士满4次得基础分10分,少一次减2分,无特殊情况少二次及以上者不得分;每多一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参加一次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以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手册统计为准)

第十条  社会实践和学生事务服务分J计算方法:

1、参加研究生党工委组织的“美丽中国行”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由研究生党工委根据社会实践成效打分,分值为0-20分。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五等奖

得分

20

18

16

14

12

10

2、参加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社会实践成效打分,分值为0-10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得分

10

8

7

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活动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3、参加研究生事务管理与服务的学生,加分如下:

1)校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研究生党工委统一打分。

2)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学院统一打分。

3)班级学生干部一学年述职一次,由学院和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干部打分,其中学院(部)的加权系数为0.7,班主任的加权系数为0.3。

具体职务分见下表:(一学年)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类别

职务

职务分

主席

0-100分

(部)

主席

0-90分

班长

0-70分

副主席

0-90分

副主席

0-80分

副班长

0-50分

党支书

0-70分

部长

(社团会长)

0-80分

部长

(社团会长)

0-70分

副党支书

0-50分

副部长

0-70分

副部长

0-60分

团支书

0-70分

干事

0-60分

干  事

0-50分

副团支书

0-50分

注:1、职务分每学年统计一次,任职不足一学年的减半计算,任职不足一学期的,无职务分;

2、对于身兼数职的研究生干部,只计最高的职务分,不进行累加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止 。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2月24日

附件1: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中的A类期刊清单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1122/20191122171631733173.docx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A类学术期刊清单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1122/2019112217172340234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