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伴我行,改革记心中”——庆祝全国第五个宪法日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系列活动圆满结束
更新时间:2018-12-10 点击次数:2889

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宣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让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深入校园,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开展“宪法伴我行,改革记心中”庆祝全国第五个宪法日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该系列活动由“青春回首四十年,爱我南林筑一流” 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与“扬宪法精神,育法意于人”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等组成。

宪法日法律知识竞赛决赛于12316:00在教九楼9A303举行。出席本次活动的有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张晓琴老师,校团委书记高健老师,经管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蔡志敏老师,经管院团委书记兼学工办主任洪春奇老师,法律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汪海燕老师,法律系副教授杨萍老师,经管院15级辅导员胡潇潇老师,16级辅导员赵淑颖老师,17级辅导员谢冰清老师以及18级辅导员齐蓓老师。

本次决赛在法律系往届优秀学子的采访视频中拉开了序幕。第一环节是现场限时问答。每一支团队从决赛题库中选择题目,限时2分钟进行回答,答对一题得5分,答错一题扣5分,题目与分数无上限。在本轮,各团队的选手们使出浑身解数,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在两分钟内连下数城。中场休息环节,主持人就时事热点法律话题“昆山龙哥反杀案”对现场观众进行了提问。观众们积极参与,并就相关问题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疑问。来自17级法学一班的魏嘉敏同学认为:“于海明抢过刀后用刀刃砍杀刘海龙关键部位,存在故意杀人的嫌疑。“而李瑾同学则认为:“于海明在遭到殴打后第一反应肯定是保护自己,怎么还会花时间考虑要砍哪里呢?”对此,法律系汪海燕老师和杨萍老师做出了解答:“刘海龙在醉驾后主动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老师的讲解令在场同学受益匪浅。紧接着大家一起观看了青春回首四十年,爱我南林筑一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主题演讲比赛视频,在回顾了风雨四十年间我国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我院学子为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响应建设双一流高校号召作出的努力。第一环节在经管院学生会同学声情并茂的诗朗诵《法在我心中》落下帷幕,法是庄严的使者法是神圣的承诺,一句“扬帆起航”不禁让台下观众动容。

接下来决赛进入第二环节。由法律援助协会的同学出演法律情景剧16岁的小妍同学在愤怒之下把刀刺向了自己的父亲,事后得知父亲只是轻微受伤,在经历圆桌谈判后小妍与父亲和解”。各小组观看并讨论后分别写下其中的法律常识。之后各小组代表上台进行汇报,并由法律援助协会的指导老师现场点评并打分。在认真观看表演后,各组成员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情景相结合,他们认为“小妍同学已满16周岁,因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庆幸的是父亲没有生命威胁,小妍同学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能冲动行事。”同学们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总结赢得了老师的一致好评。最终,在前两环节得分较高的第一、第二小组进入第三环节。决赛第三环节为现场辩论,以时下热点“国家该不该支持基因编辑婴儿技术?”为题。双方就这一话题从法律、道德、人性的角度,为观众展示了一场据理力争、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精彩辩论。正方同学坚持“这项研究可能为医学不平等的新时代打开大门,为天生患有HIV的孩子带来希望。“而反方同学则以法律法规为切入点,陈述了“该项试验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观点。最终反方以微弱优势取胜。第三环节结束后经管院团工委同学带来了话剧表演——《蒋公的面子》。这一经典校园剧目在团工委同学精湛的演技下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体验。麻将桌一推,誓保文人骨,演员们的精彩演出得到了观众经久不息的掌声。最后,学生会的同学们合唱了曲目《红旗飘飘》。在悠扬的歌声中晚会进入颁奖环节。经过三轮比拼,最终第二、第一、第三小组荣获一二三等奖,第四小组获优胜奖,并由张晓琴老师、高健老师、蔡志敏老师、汪海燕老师分别为获奖团队颁奖。

赛后,我们对参与本次活动的选手及观众进行了简短的采访。法律援助协会会长倪硕同学认为:“本次活动能够吸引全校同学积极参与,增强同学们学习法律的意识,我感到非常的开心!我希望以后可以多多举办此类活动,号召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除此之外,选手管正军同学赛后与我们分享参加此次比赛的感受:“虽然赛前做了充足的准备,但站到台上还是会紧张,很荣幸自己能获得三等奖,最重要的是这次比赛让我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对一些事物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见解。”

此次“宪法伴我行,改革记心中”系列活动让改革开放之精神,宪法教育之核心有机的融入学校文化建设的范畴,推动了文明校园的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开展“致敬改革路,牢记宪法魂”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进而营造浓郁的“知宪法,赞改革”校园氛围,使得宪法与改革之花开遍校园的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