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2-05 点击次数:2374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南林人[2018]6号),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现将我院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对象:截止20181230日全职全时受聘于我院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实行年薪制人员按协议执行)。

    名额: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比例为不超过本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0%

二、申报条件

    1.正式入职我院10年以上(20081231日之前入职)的教师;

    2.未担任博士生导师;

    3.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良好;

    4.在教学改革与教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认定教学为主型岗位。

三、岗位要求

    1.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年度理论课学时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对应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80%

    2.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须承担淮安校区相应课程教学任务;

    3.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改革工作。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为主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教学为主型岗位认定工作小组,根据高级职称优先,综合考虑来校先后顺序和教学贡献进行排序的原则,提出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名单。

    3.公示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名单,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按相关程序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时间安排

    请于1210日前将纸质《申报表》报送院办;学院122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与公示工作。

六、其它说明

    1.本次认定的教学为主型岗位自201911日起实行;

    2.相关事宜由教学为主型岗位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125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