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1年3月25日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10月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受理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进校友的母校情感,强化教职员工的爱校意识,培养在校学生的校友意识,体现校友对母校的关注和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海内外校友、教职员工、在校学生
三、捐赠形式
校友以个人或单位名义,自愿以现金、支票、汇款等多种方式向学校捐赠;教职员工先填认捐表,从工资中划拨;在校学生以班级形式,自愿捐赠。
四、捐赠项目
校友特困资助基金、老图书馆改造、林业博物馆建造、校史馆建设、紫湖溪景观带改造、教学设施及基本建设、校园文化景点建设、学生奖助学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等。
五、管理办法
1、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和监督,设立年度捐赠专用账户,每笔
捐款开具捐赠凭据,大额捐赠签署捐赠协议。
2、捐赠名单将及时在校友网页的《基金会捐赠》栏目公布,并
保留入档,数额超过1000元及以上者,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3、捐赠数额较大者,可以提出捐赠使用意图,并对捐赠办法提
出修改意见。
4、每年12月通报校友、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捐赠及使用情况。
六、捐赠办理
1.银行转帐
开户名称: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龙蟠路分行
开户帐号:320006631018010028876
2.邮政汇款
收款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 号
邮政编码:210037
3.现金捐款
受理机构(1)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会计科
联系电话:025-85428952
联 系 人:王 辉 张 华
地 址:南林大研究生公寓西头一楼
受理机构(2)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5-85427009
联 系 人:龙欣宇
传 真:025-85427976
E-mail:nlxy@njfu.edu.cn
地 址:南林大厦1806 室
七、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