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2-02-29 点击次数:2055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TSPEF)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出资建立。其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的统招在校大学生,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业,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基础人才,将来在城乡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希望所有受资助的学生要有社会责任感,毕业后积极投身家乡建设,为振兴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公正、规范地做好TSPEF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章程》制订本细则。

一、 资助对象
    TSPEF资助对象:面向全国范围内以农、林、工、医、教等学科为重点的普通高校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专科生。以江苏省内大学为主,省外大学为辅。
二、 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受助大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TSPEF汇给学校,再由学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生个人银行卡上。
三、评选原则
    TSPEF助学金按照TSPEF宗旨及本细则的标准进行评选、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正、规范。
四、TSPEF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TSPEF助学金采取个人年度申请→ 学校TSPEF评审机构审核通过→ 报TSPEF审核备案 。
   (一) 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与程序:
1、每年9-10月,学校向学生介绍TSPEF的宗旨与评选条件;
2、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3、院(系)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
4、院(系)采取公示或座谈等方式,广泛地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审结果报学校TSPEF评审委员会审批;
5、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TSPEF审核,审核无误后,学校填写受助学生电子版名册发送TSPEF。
   (二)对已获TSPEF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时间与程序:
1、每年9-10月,受助生自评,如实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年度审核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并写出鉴定,加盖院(系)行政公章,附受助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报学校TSPEF评审委员会审批;
3、学校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报TSPEF审核备案,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继续予以资助;
4、经审核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受助资格,缺额由学校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
六、TSPEF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时间
(一)9月20日-10月20日为受助学生评选审批时间;
(二)10月10日-11月10日为学校报送材料到基金会时间;
(三)10月20日-11月20日为基金会审核与汇出资助款时间;
(四)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据给TSPEF,并按学期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生个人银行卡上。
七、终止合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TSPEF与学校协商无效者,TSPEF有权终止与学校的合作。
(一)未经TSPEF同意,更改受助名额和助学金数额,有少发、扣发等现象;
(二)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将本助学金挪为他用;
(三)不按本细则规定发放助学金或有其他违反本细则情形的。
八、学生组织的性质、宗旨、目的
    为了加强教育和管理及受助学生间的沟通和交流,建议各校TSPEF助学金获得者在学校领导下、老师指导下成立独立的组织,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组织应结构明晰,分工合理。其宗旨是:互助、助人、奉献。其目的是增强受助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
九、本细则由TSPEF负责解释。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O一O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