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先进学生是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目标的需要,创建优良学风和校风。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
(2)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3)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列前45%。
(4)积极申报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予以立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45%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15%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二)三好学生
1、具备优秀学生的1、3方面条件。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
(2)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3)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3.0以上。
(4)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独立钻研精神。在某一门课程上成绩显著,并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学生优先推荐。
(5)积极申报参加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并予以立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的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生的1、3方面条件。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热心社会工作,能出色履行工作职责。
3、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2.8以上。
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的文明宿舍成员,或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1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四)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
2、学习成绩优秀,富有创新能力,并有显著成绩。
3、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范围
1、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先进学生的指标控制在各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0%以内,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中的先进学生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学生。
2、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实施。推荐人选由班级根据民主评选程序产生提名并听取师生的意见。
3、由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
四、奖励办法
1、获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2、上述获奖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并填写先进学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校颁布的《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