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更新时间:2012-02-29 点击次数:3726

    为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竞争力的提高,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组织、协调、交际、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二)力求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易操作性。

(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二、综合素质的结构及框架

(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

(二)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指标设立。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通过给出记实分来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发展性素质包括组织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技能、文体特长、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特殊加分等指标。

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90%+发展性素质分10%  

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5%+业务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15%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

(一)基础性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分和“记实”分两个部分。“基础”分为60分,正式取得学籍的在校大学生自动获得“基础”分;记实分包括加分和扣分,记实分由学校各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日常行为,如: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表现,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学生缴纳学费等义务的履行情况,学生在各种突发或特殊事件中的表现等。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学生,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批评、处分。相应表现在综合测评中将酌情加分或扣分,标准如下:

(1)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获院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校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30分。

(2)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应扣分。院级通报一次扣5分;校级通报一次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50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60分±记实分 ,且0≤思想道德素质分≤100,超过100分,按100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2、 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五级分制

及格

不及格

五级制

A

B

C

D

E

百分制

95

85

75

65

55

3、 身心素质

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构成。身体素质分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校体育教育部评定,满分为100分;心理素质分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并由班主任评定,满分为100分。

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50%+心理素质分50%

  1. 身体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价指标

得分

身高标准体重

10

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测一项

30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50米跑、立定跳远 、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选测一项

20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引体向上(男),掷实心球,选测一项

20

学生身体素质由体育部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定每年度测评一次,给出总分,为综合测评提供数据。对不适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校体育部认可,按60分计算。

(2)心理素质评价: 满分16分,由班主任负责评分,所得分数乘6.25折算成百分制,按比例计入身心素质分。

心理健康水平评分标准:

①能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2 分)

有自我反省能力、有自知之明(是1   否0)

喜欢自己、接纳自己(是1  否0)

②智力发展正常,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1分)

求知欲望强烈,乐于学习(是1   否0)

③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分)

乐于与他人交往(是1  否0)

有知心朋友(是1  否0)

乐于助人(是1   否0)

④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1分)

改造自我,适应外部环境(是1   否0)

⑤能控制情绪,心境良好(1 分)

乐观开朗,富有朝气(是1  否0)

⑥保持人格的完整统一(2 分)

所想、所说、所做协调一致(是`1   否0)

生活中积极进取(是1  否0)

⑦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和性别特征(2 分)

行为与年龄相适应(是1  否0)

正常的性别角色(是1  否0)

⑧具有坚强的意志(3分)

不盲目行动(是1  否0)

不畏惧困难(是1  否0)

不顽固执拗(是1  否0)

(二)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技术技能等级(如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担任社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发展性素质总分不突破100分,如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1、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考级证书等评分表:

 

项  目

W=5.0(国家级) W=3.0(省级) W=1.0(学校级)

10×W

8×W

6×W

4×W

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作品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秀奖

获得名次

1-3

4-6

7-9

 

文化艺术比赛<, ;, o:p>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秀奖

科技、学术论文

第1作者

第2、3作者

第4、5作者

 

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稿件

 

 

第一作者

在学院级媒体发表稿件可在此档按学校级减半加分

各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鼓励奖

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

先进团队骨干

先进团队成员

考级证书

 

计算机三级证书、

英语六级证书

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

 

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

由专家在0—50分内评分 ,直接计入

注:(1)计算机等级,国家级、省级统一按国家级评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只计同一年度高等级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第二年、第三年得分分别按60%、30%计算。

(3)专业特色比较强的各种考级证书,如:外语专业等级、中高级口译证、程序员证、驾驶证、会计证、报关员证、动画师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自行制定加分规定,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执行。

2、 学生干部职务分表 :

 

系  统

职  务

职务分

考核单位/结果含量

党的系统

党支部书记

党支委(党小组长)

0~35分

0~15分

院党委

团的系统

校级

学生委员

各部门负责人(学生)

0~38

0~35

校团委 (80%)

院党委(20%)

院级

团委副书记(学生)

各部门负责人、年级团总支书记

各部门副职、年级团总支副书记

0~38

0~32

0~25分

院党委

学生会

(监委会)

系统

校会

学生会主席

监委会主席、社团理事会理事长

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

监委会副主席、社团副理事长

部 长

副部长

0~40分

0~38分

0~38分

0~35分

0~30分

0~25分

校团委(80%)

院党委(20%)

院会

学生会主席

监委会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监委会副主席

部 长

副部长

0~38分

0~35分

0~35分

0~32分

0~30分

0~25分

院党委

学生班级

学生担任的副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

班委、团支委

寝室长、课代表

0~35分

0~30分

0~20分

0~20分

辅导员

班主任

学校各职能部门

助管性社团、

校报记者团

学生负责人

社团各部门负责人

0~35分

0~25分

学校各职能部门(80%)

院党委(20%)

交响乐团、民乐团、水杉剧社、

百灵鸟艺术团

学生负责人

0~35分

校团委(80%)

院党委(20%)

学院党委助理团

学生负责人

助理团各部门负责人

0~35分

0~25分

院党委

红十字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学生负责人

学校

0~32分

团委(80%)

院党委(20%)

学院

0~28分

院党委

其他社团

社团主要负责人

0~28分

校团委(80%)

院党委(20%)

 

关于学生干部职务分评定的几点约定:

(1)凡有考核任务的组织应根据责(职责范围)、权(权利义务)、利(职务分等)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2)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记较高的职务考核分;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不兼得,只计两者中较高的得分。

(3)学生干部任职不足一学期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计职务分;校各职能部门在每年1月份报学生干部名单到学生工作部(处)备案,9月份报学生干部职务分。

(4)学生会干事、监事会干事、各助管性社团干事,工作积极者可由学生会或社团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所在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分的职务分;

(5)红十字会会员,工作积极者可由校、院红十字会提出意见,报同级团委审核后,向院党委推荐,可享有0~20 分的职务分。

(6)一学年中,学生干部出现下列行为,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①被罚行为分累计超过10分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被罚行为分超过20分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②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其职务分减去一半,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

四、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每学年测评一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实施。

为了如实反映出一个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各学院按班级排列名次并公布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结果。实施综合测评时,在不违背本条例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南林学〔200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