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江苏大学生赴美文化交流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2-17 点击次数:1034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江苏大学生赴美文化交流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国家经济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满足我省在校大学生赴美学习交流的需求,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于2011年暑期实施了江苏大学生赴美文化交流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现决定2012年暑期继续实施大学生赴美文化交流项目。我校为做好该项目的宣传、报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14天赴美文化交流项目

参加项目的学生将访问旧金山、洛杉矶、华盛顿、纽约、波士顿等美国东西海岸著名城市,游览好莱坞、白宫、华盛顿纪念碑、航天博物馆、美国国会、自由女神像、大瀑布等美国著名文化景点,参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美国知名学府和部分社区学院。同时,还将安排一天时间听取关于美国历史、文化、教育的综合讲座。

2.21天赴美文化交流项目

参加项目的学生将访问旧金山、洛杉矶、华盛顿、纽约、波士顿等美国著名城市,游览好莱坞、白宫、华盛顿纪念碑、航天博物馆、美国国会、自由女神像、大瀑布等美国著名文化景点,参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美国知名学府和北弗吉尼亚社区学院等部分社区学院。同时,学生还将有一周时间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听取有关美国经济、美国文化、美国社会、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大学生就业及如何申请美国研究生等情况的专题讲座。

上述两个项目学生可自主选择。

二、项目时间

2012年7月5日—8月25日之间分批进行。

三、报名条件

我校在籍学生,身心健康。具体由学院审定。

四、费用情况

14天团:约31600元/人(仅作参考,以实际为准)

21天团:约36800元/人(仅作参考,以实际为准)

费用包括:全程机票费,境外保险费,签证费,境外期间学习考察费、游览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导游费、翻译费、集体活动所发生的小费、服务费。

费用不包括:护照证件费,一切私人费用,如:购物、洗衣、电话、收费电视节目、邮寄、行李搬运费等。

费用交纳方式另行通知。

五、报名工作及其他事项

1.报名以学院为单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请在3月底前递交个人申请至学院团委。

2.报名者须持有因私护照,并确保因私护照在2013年2月底前有效。无因私护照者,必须在2012年3月15日前办理好;户口不在江苏的学生必须回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

3.报名工作从该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12年3月5日截止。各学院应于2012年3月5日前将参加项目学生的报名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袭开国处。

4.项目的具体日程安排将在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网站首页《项目指南—短期交流》里公布,请各学院及报名者登录协会网站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5.请各学院要重视和支持大学生赴美文化交流工作的开展,积极宣传,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学校将设立适当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赴美学习交流。

附件:1、江苏大学生海外文化交流报名表

2、江苏大学生海外文化交流报名汇总表

学生处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