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经2017年6月2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审议通过《经济管理学院促进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附:《经济管理学院促进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促进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扩大学院社会办学影响力,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针对大四年级的班主任,原《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励条例》中对大四年级班主任的考核仅用于排名,学院不再另发资金。
第三条 学院对班主任就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和奖励。
二、奖励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四条 班主任就业率奖励
1、离校就业率(截止到7月13日)
离校就业率达到并保持10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3000元。
离校就业率达到并保持9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2000元。
离校就业率达到并保持8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1000元。
2、初次就业率(截止到8月31日)
初次就业率达到并保持10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2000元;
初次就业率达到并保持9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1500元;
3、最终就业率(截止到12月27日)
最终就业率达到100%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800元;
最终就业率达到98%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500元;
4、离校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和最终就业率的奖励选择其中最高的一次奖励。
第五条 班主任升学率就业奖励
对升学率(包括推免生、出国留学)超过20%以上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5000元/班;超过30%以上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10000元/班;超过40%以上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15000元/班;超过50%以上的班级,奖励其班主任20000元/班。
第六条 各时段就业率及相关就业信息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数据为准。
第七条 就业工作各项奖金可以累计,不封顶。
第八条 若兼做两个班班主任,则分别取两个班就业率的平均值和升学率的平均值为评价指标进行奖励。
第九条 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由学院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班主任奖金总额平均数;若兼任班主任工作,则取其最高者奖励。
三、附则
第十条 班主任就业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每年3月提出上年度拟奖励班主任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逐一审核就业统计信息,确保就业统计的真实性。如发现班级有就业作假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班主任及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