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08-07-10 点击次数:2408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学创作等各项竞赛和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奖励的范围

凡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文艺体育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二、学分奖励的用途

凡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籍档案,可用于充抵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但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三、学分奖励办法

1、凡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高数竞赛等)、科技创新比赛(如大学生创业大赛、电脑网络大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6、4、3、2个学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主要参加者,每人分别计4、3、2、1个学分。

凡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比赛分别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每人分别计5、3、2、1个学分;集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主要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1个学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

3、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可给予2-6个学分的奖励。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比赛(如:舞蹈、歌曲、摄影、书法、辩论赛等)、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六名者,每人分别计6、5、4、3、2、1个学分;获省级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2个学分;集体奖前三名参加者分别计3、2、1个学分。

5、其它。如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可获得2学分;在本校参加普通话测试一级乙等可获得2学分,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可获得1学分。

四、 学分奖励认定程序和管理

1、每学期第3周前开展学分奖励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奖励申请表》,同时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经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初审后(原件返给学生),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教学秘书将本学院《学生学分奖励统计表》、《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奖励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学科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科记载成绩,成绩记“优秀”。

3、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但可累计使用。

4、未列入“奖励办法”条款的其他奖励项目,学生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

五、本办法从公布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