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3 点击次数:1199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师和实验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林人[2013]12号)的要求申报。

    2、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须同时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林人[2013]12号)的要求。

    3、工程、图书、档案、卫生、医药、编辑、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等其他系列人员须同时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南林人[2013]12号)的要求。

    二、工作机构

    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政策,审核认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协调处理与职称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职称工作组,具体承担我校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学校职称工作组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

    3、学校各学科评议组、学校高评委成员库组成方案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完善后,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三、岗位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教师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对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工作岗位不对应的人员,请及时同级转评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其他申报要求

    1、岗前培训

    教师、实验、思政、教管系列青年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3、教师资格证

    凡申报高校教师(包括思政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系列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在申报职称时,已经具备了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全部条件。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青年教师晋升思政系列讲师,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江苏省高校辅导员上岗培训结业证书 》。

    5、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教学工作量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7、论文、著作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和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上报、不得填写进《评审表》。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期刊网的检索证明,否则不得填写进《评审表》。

    8、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学校近三年从海外引进的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过两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其现职称、资历、职称计算机、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申报教授或副教授。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经聘为江苏特聘教授或拟申报江苏特聘教授的省、市属高校海外引进人员,尚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应按照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9、2013年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须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在2013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方可继续申报: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了1篇高水平论文(SCI、EI期刊、CSSCI),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不含国际会议论文)。

    (2)新增第一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有证书);

    (4)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有证书);

    (5)新增第一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6)新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

    (7)其他突出业绩。

    10、职称评审费

    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申报副高职称每人300元,申报正高职称每人400元。

    11、职称工作纪律。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纪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南林人[2010]15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

    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六公开”原则:政策规定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岗位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材料审查

    学校职称工作组对照各级各类资格申报条件和学校文件要求对全校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审定取得职称申报资格的人员方可进行代表作送审。

    2、代表作鉴定

    经学校审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对其进行代表作同行鉴定。

    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送两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务人员须提交三篇代表作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代表作鉴定。校外鉴定单位原则上是“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和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对方学科水平须不低于我校同一学科水平。国际会议论文不得送审。

    省教育厅规定: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即2013年送审的同行鉴定结果,今年可以继续使用。

    3、申报材料展览

    教师所在基层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院级公开展览。思政教管、工程实验及其他系列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组织公开展览。

    所有职称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由人事处组织在学校网页公开展览,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4、考核和测评

    (1)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由各学院(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9人)在审阅申报人教学材料(包括讲稿、教案等)的基础上,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院级教学测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听课和组织学生进行测评;最后教务处在汇总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评价情况、学生评价情况、学院教学评价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

    对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副教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申报以教学为主的副教授或申报教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由所在学院党委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所带年级的学生和班主任代表(一般不少于15人),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优良率在70%以上方可申报,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由所在学院党委或部门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服务对象代表和教师代表(一般不少于15人),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优良率在70%以上方可申报,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学院级党委负责实施。对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

    (4)综合考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级均须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民意测评与推荐。民意测验评议组由各院、部党政领导及申报人所在学科、系或教研室教师组成,在全面考核、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在评审表中“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栏中写出具体详细的推荐意见。民意测验评议组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推荐进入学科评议组。 

    5、学科组评议

    学校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指标下达到各学科组,各学科组向学校推荐时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数。

    对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同时要充分考虑教师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以及学校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做的奉献,对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

    对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人员,要着重考察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表现出的实际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学术水平,处理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在相应学科组进行10分钟左右的述职和答辩,答辩重点放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方面。学科组成员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科评议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评委半数者方可向学校高评委会推荐。

    6、校高评委会评审

    学校高评委会将根据岗位指标数,对照任职条件,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7、学校公示

    学校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及其他各厅局。

    六、日程安排

    1、3月1日左右,学校发文启动2014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

    2、3月14日前,各学院将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表》等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师资办;

    3、3月31日前,学校职称工作组完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职称申报资格审定;

    4、4月7日前,各学院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人员的同行鉴定材料报送师资办。

    5、4月11日前,各学院(部门)把取得申报资格人员修改后的《职称评审表》(word格式)收齐,发送到师资办;

    6、4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院级申报材料展览、教学质量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思政和教管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学院民意测验和推荐等工作;

    7、4月31日前,完成《职称评审表》(word格式)在校园网上公开展览;

    8、5月20日左右,完成各学科组评议工作;

    9、5月31日左右,学校高评委会评审。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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