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课题指南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3.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4.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资助额度和完成时限
1.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限报说明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校内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限项申报,我校申报项目数量为10项。学校将对申报资料进行校内评审。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收齐交至科技处老图306室,请申报老师就申报课题内容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科技处将在放寒假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报送
我校课题申报截至时间为2月26日17:00。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纸质版一式7份;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7份;
注:申请书和活页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7份活页夹在其中1份申请书内。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的电子版(word格式)
4.学院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按序排列,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纸质版报送至老图书馆306室,电子版发送至cyy@njfu.edu.cn(以“xx学院+国家社科申报材料”为标题)。
科技处联系电话:85428964
南林社科QQ群:241195016
科技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