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2014]12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第八次党员大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我院第七次党员大会于2011年11月召开,至今已满三年,第七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党委会已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请示校党委同意,决定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我院第八次党员大会。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的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八次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回顾和总结我院第七届党委会工作;研讨学院党组织在新形势下的工作思路;动员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做出应有贡献;汇报第七届党委会党费收支情况;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八届委员会。
二、关于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第七届中共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3、选举产生第八届中共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三、关于出席会议的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出席我院第八次党员大会的人员为我院全体共产党员。预备党员列席大会。
四、关于第八届党委委员候选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院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学院第八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第七届党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因此,学院第八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依据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院党委汇总并按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将初步名单提交广大党员讨论,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学院党委会最终讨论确定正式的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五、第八届党委会的组成及其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额为8名,差额1名,党委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实行等额选举,由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六、关于党员大会筹备工作
经2014年12月15日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第八次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高晓琴 刘子超 洪春奇 陈艾芳 李 政
组 长: 高晓琴
筹备工作组主要任务:起草会议有关文件、制作有关会议资料以及负责会场布置等具体工作。
七、时间要求
(一)2014年12月16日5:00前,各党支部应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
(二)2014年12月17日前,完成委员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工作;
(三)2014年12月17日前,完成工作报告的意见征集工作;
(四)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会议准备工作。
召开中国共产党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八次党员大会,是学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保障和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大会的成功召开。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第八次 党员大会 通知
发 至:党支部
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