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关于开展“五好”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通知
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使各党支部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院党委讨论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五好”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学院中心工作,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思想统一、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制度完善,保证和促进本支部工作任务完成的战斗堡垒。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推荐的学生党员在上一学年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五好”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有较强的党性意识,队伍整体素质优良、富有朝气活力,能够事事处处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工作业绩好。在“科学发展争一流”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方面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能够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要党性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学习成绩优秀。
(3)全心全意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尤其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做出较好成绩。
(3)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三、评选名额
全院评选五好党支部5个(按照全院支部30%比例评选,其中教工支部2个、学生支部3个),单项奖若干,优秀共产党员7名(按照全院党员5%比例评选,其中教工3名、学生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按照全院党务工作者30%比例评选,其中教工2名、学生3名)。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考核、公示、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
1、党支部根据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可以申请参加全项即“五好”的评定,也可以申报参加单项(一至四项),如“组织工作规范好”党支部的评定。
2、每个党支部按本单位正式党员人数的5%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评选。
3、“五好”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教工每两年评选一次。
4、学院党委将在各支部申报的“五好党支部”和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基础上,组织评定并进行表彰。
各支部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进行评定,要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拥护和公认的、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各党支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振奋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学院党支部要将申报材料和优秀个人材料于6月25日之前交到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曹牧,电话:85427384。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年度“五好支部”申报表》
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附件3:《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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