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2015]3号关于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01-14 点击次数:2016

 

经管委[2015]3号

 

 

关于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的批复

 

法律系党支部:

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支部2015年1月12日递交的“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同意汪海燕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此复!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法律系  党支部  批复 

发送经管院各教工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