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委[2015]3号关于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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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委[2015]3号
关于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的批复
法律系党支部:
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支部2015年1月12日递交的“法律系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同意汪海燕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此复!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二O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法律系 党支部 批复
发送经管院各教工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