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党委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特别注意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经过努力,逐渐形成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好;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 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发现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发现积极分子,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党支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同时又要针对他们存在的缺点正确引导,提出要求。对各方面表现较好,有入党意愿,但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经常启发教育他们,有意识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们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新生进校后,党组织就要通过入学教育和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启发学生的进步要求,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看档案、军训、谈话等对学生进行初步的考察了解;对入学前就写过入党申请书,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党组织在政治上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努力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已写申请报告的同志中,根据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半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宜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选派对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联系人要定期把有关情况向支部汇报。
2、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使他们明确如何去做,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3、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遇有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每半年至少要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根据本人汇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1、教育内容主要有: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精神,认识党,了解党,用党章来规范自己的行动。
(3)党的最终目标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的人生观,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而努力工作。
(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做到信念不变,查找差距,努力争取。
2、教育方法和途径主要有:
(1)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组织听党课;
(2)个别交谈;
(3)吸收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4)组织学习优秀党员事迹;
(5)组织参观、访问、看录像等活动。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4)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在群众中的威信;
(5)能否严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考察的方法:
(1)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可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
(2)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3)活动考察。即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4)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对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观念和道德品质要全面反映。考察写实意见一般由培养人提出,党小组、支委会讨论确定,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三章 发展对象
第十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基本符合标准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过程及其意见;
(2)听取党小组的意见;
(3)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是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的政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条件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个人历史有无问题,结论如何;
(4)家庭主要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审的主要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
(4)必要时,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3、政审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总支组织员负责,培养联系人参加。如需要外调,可选派党性原则强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时事政治。通过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进一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和纪律,懂得做一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的积累
党支部要在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注意积累有关材料,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档案,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近期的思想汇报材料;
(4)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入党的同志和发展对象因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离校,党支部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及时转往其新的单位的党组织。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的预审
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预审,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经过预审同意后,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即可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五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预备党员也不能做入党介绍人,但负有推荐、培养、发表意见的责任。
4、为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外群众的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其入党介绍人。
5、为了使介绍人能够担负起培养教育责任,一般一名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不能由不同支部的人当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七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应会同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项目和应注意事项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必须严肃认真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是:
1、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要根据自己思想变化过程和现实的思想认识,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先拟草稿,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看过后,方可填写)。
第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是严肃庄重的会议,一定要充分准备,认真开好。
1、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草拟支部大会决议,提供支部大会讨论;
(3)找入党申请人个别谈话,指导他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意见;
(4)通知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
(5)布置会场等。
2、支部大会程序
(1)清点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到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6)入党申请人谈自己听取党员发言后的感想,表明自己的态度。
(7)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3、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2)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如果两名介绍人都缺席,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3)入党申请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否则也应改期,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4)讨论表决时,原则上允许党员弃权,但不应提倡,党员应明确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意见,不应随便放弃表决权。
(5)一般情况下,每次支部大会只讨论一个人的入党问题。如果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人以上,则应讨论一个,表决一个,不能同时表决。
(6)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支委会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进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主要内容有:
(1)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应简明扼要地说明同意其入党的理由。
(2)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
(3)赞成、反对、弃权票数各多少;
(4)对入党申请人的希望和要求;
(5)落款应写明支部全称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并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5、党支部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报党总支审查(批),再报党委审批(批复)。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1、党委(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帮助入党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根据我校情况,教职工入党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员谈话,学生入党由各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应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情况,政治思想觉悟程度,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入党动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进《入党志愿书》。
2、党委(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对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对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即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至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
3、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在通知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还应告诉他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制度、缴纳党费规定等事项,以便他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条 党组织接受预备党员,应当限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直接隶属或负责管理的范围。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发展入党。
第二十一条 对临近毕业、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三个月里,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已经调出的人员不能再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组织可派人参加并讲话。必要时党委统一组织宣誓仪式。
2、党章规定的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入党宣誓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说明举行入党宣誓的意义,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
(6)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4、入党宣誓注意事项:
(1)会场布置要庄严,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2)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对面向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党支部(党总支)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预备党员齐声跟读,最后各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切实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真正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3)正确对待预备期的教育,使他们懂得预备期的意义,努力发扬成绩,改正缺点,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2、考察的主要内容:
(1)考察了解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是否具备共产主义信念,特别是要考察他们在政治风浪中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
(2)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3)考察了解他们能否履行党员义务,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4)考察了解他们能否克服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3、教育考察的方法:
(1)集中教育,如举办预备党员学习班、上党课等;
(2)指定联系人(一般是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也可以是其他正式党员),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进行个别谈话、交心;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有意识分配给一定的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
(4)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
(5)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4、定期研究讨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评,听取联系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考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能否转正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党支部应按期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以延长讨论转正时间来代替应有的处理。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用钢笔或毛笔书写),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可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写简况。说明何时入党,何时预备期满,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这部分要写得具体详细,要实事求是写清楚成为预备党员以后,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其它方面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对照党员标准,看看自己哪些经过努力做到了;哪些做得不够,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在讨论自己入党时,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缺点,自己是否改正了,表现在哪些方面;还未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又是什么原因。
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四部分写其它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3)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本人申请,联系人考察意见,党小组研究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的程序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育、教育、考察情况;
(3)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全体党员讨论,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5)表决。同吸收党员时的表决方法。
3、党委审批。党委(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转存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七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对其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六月。预备党员在公派出国期间,暂不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其回国后召开支部大会,确符合条件的,仍作按期转正处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半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党委。
第二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教育工委汇报一次发展党员的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将下一年的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年6月再调整当年计划一次。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召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座谈,学习文件,交流情况,总结发展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党组织一定要严肃查处。